一、引言
气候变暖是全球性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2014年)指出,2011年-2020年全球表面气温比前工业化时期(1850年-1900年)平均上升1.09°C,20世纪中叶以来的全球气候变暖极有可能(概率95%以上)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引起的。
2016年签署的《巴黎协定》提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长期目标,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采用多种措施推动经济社会实现低碳转型,其中一种措施就是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碳排放权交易因具有灵活性、低成本与有效性,受到了高度重视。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企业在获得初始排放配额后可以在碳市场上交易碳配额,从而将碳排放总量控制在一定水平。作为排放主体,同时也是碳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受到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增加减排成本,包括购买配额、增加研发支出、开发绿色创新专利,以实现技术升级与能源转型从而降低碳排放。但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环保管制趋严等原因,也存在企业自身减产的可能性,造成企业减少碳排放。
二、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发展历程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经历了地方试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2011年10月,发改委批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启动交易,其他试点省市也于2014年底前开始交易。
2017年12月,在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提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采取“先重点,后一般;先容易,后困难”的分阶段、有步骤的方法组织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服务”,将方案分为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步走”的发展路径。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认定、配额清缴等基本义务及抵消规则,提供了对全国碳市场的整体制度框架,为全国碳市场构建提供了顶层设计。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放数据管理,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3月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填补了我国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方面的空白。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至2023年底,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超4亿吨,成交额超过249亿元,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这是首次在部委层面明确提出配额分配机制改革方向,标志着配额分配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开始。在范围上,生态环境部按照“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的要求,除了首批纳入的发电行业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7个重点排放行业均已纳入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范畴,奠定了重点排放行业进入碳市场的碳排放数据基础。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运行机制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指,首先对碳市场上的二氧化碳排放设置上限;再通过不同方法分配各个排放企业的初始排放限额,并确定初始配额的发放方式;最后,排放企业可根据自身配额与排放情况,在碳市场上交易配额,并满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在这一机制下,高排放企业必须从碳市场购买相应的配额满足监管要求,这部分配额被视为超额排放的成本。而低排放企业则可以将剩余配额在碳市场出售获取节能减排的收益。因此,碳市场就通过碳排放总量控制和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了碳排放外部性成本和减排外部性收益的内化。
对于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而言,无论是碳排放的成本还是减排的收益增加,都有助于形成企业减排激励,进而实现碳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的降低。碳市场中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减排成本与收益自主选择策略,因此碳排放权交易被认为是解决排放问题的最优路径。
三、碳排放权交易是否降低了企业碳排放
现有研究证实了碳排放权交易能够降低企业碳排放量。不过,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对于企业碳排放的影响途径,各方仍存争议。
一些文献从“波特假说”出发,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尤其是绿色创新,能够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降低环境规制成本,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胡珺等(2020)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实施显著推动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且当碳市场的流动性程度越高,该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更加明显。宋德勇等(2021)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能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且这一激励效果受配额分配方法的影响。余典范等(2023)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促进了区域内行业的创新水平,具有网络效应。
另一些文献则认为碳排放权交易只是对企业产量造成影响,进而导致排放降低。如沈洪涛等(2017)发现,碳市场下的减排效应主要源于企业的减产行为;Zhang等(2019)发现试点地区的碳强度并未显著降低,减排效果不是通过企业生产效率提升获得而是通过牺牲产量实现;吴茵茵等(2021)还指出,碳市场虽然取得了积极减排成效,但主要还是依赖于政府的行政干预,而以碳配额交易量为代表的市场机制作用有限。
四、结语
综上,经过从地方试点探索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渐进式发展,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政策工具,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碳交易体系。以“总量控制与交易”为核心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促使企业把碳排放的外在成本内在化,通过企业自主调节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一些企业也呈现出节能减排、降本增效和绿色创新的趋势。
然而,当前碳市场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市场不够活跃,欧盟碳市场包括钢铁、建材、化工、运输等多个高排放行业,而中国全国碳市场目前主要覆盖发电企业,涉及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比例较小;
二是初始阶段分配给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较高,导致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减排动机不足;
三是有关碳市场的减排效果学术界还有争议,部分实证研究发现现阶段碳市场的部分减排来自于企业减产,而不是提高能源效率,说明碳市场的政策设计仍需优化,以避免企业通过简单减产而非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从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中国碳市场深化发展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经验和方法,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理顺绿证、自愿减排量和碳配额的关系,防止产生重复计算、重复获益现象,还要考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际规则因素,分析研究国外碳定价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碳价接轨与互认途径,确保不影响我国产业竞争力。
(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实习生,华中科技大学金融学本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