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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现状、问题和建议
来源:浙江省金融学会     作者:张全兴 贺聪 丰秋惠 易振华 项燕彪 陈千惠     发布时间:2025-04-21

  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有效识别、评估、管理气候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外部了解金融机构气候环境风险状况的主要路径和渠道。2021年,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绿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总体发展思路,明确将“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作为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之一,并于同年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稳妥有序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环境信息披露。2024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敞口和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突发事件应急披露机制,研究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从国际进展来看,全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正逐步向标准统一、监管趋严、披露内容不断拓展的方向发展。20236月,ISSB发布准则《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较大程度实现了与主要国际标准兼容。同时,信息披露也逐步由自愿披露向准则落地强制披露转变,如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等主要经济体均陆续出台了针对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政策法规;美国、欧盟已发布或正在研制的披露标准中,均就环境信息的鉴证事宜做出安排。此外,环境信息披露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除气候相关信息是当前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外,自然相关信息等议题也逐渐受到重视并逐步被纳入到环境信息披露范畴。目前,联合国、IMFOECDNGFSIOSCOFSB、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重要国际组织都表示支持ISSB准则,欧盟、加拿大、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正推动使用ISSB准则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始终坚持立足国情并吸收借鉴国际实践。2021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指导下,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先发优势,率先应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截至202312月末,试点地区共有157家法人银行机构、135家法人非银行机构、229家非法人银行机构开展了环境信息披露,分别占所在地区全部法人银行机构、法人非银行机构、非法人银行机构数量的72%28.1%46.4%。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先行区,近年来,浙江依托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点面结合、省市联动,围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体制机制、基础设施等建设深入探索实践,初步形成数字赋能环境信息披露的浙江路径。目前,浙江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实现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其中包括法人银行机构168家和非法人银行一级分支机构29家。

 

  结合实践来看,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在激励约束、标准完善、能力建设、专业认证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具体表现在:首先,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健全,如基层推广缺乏上位法支持,金融机构自愿披露的积极性不高,环境信息披露结果的应用场景有待丰富;其次,披露标准有待细化,定量披露存在较大困难,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仍以定性披露为主,定量披露碳排放测算相关数据难以获取,且缺乏统一、细化的测算方法;第三,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亟待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专业人才支撑不足,信息披露的数字化程度不高;第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结果的专业性认证有待加强,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并未经第三方权威认证,且第三方专业服务能力良莠不齐,第三方专业市场培育有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和难点,课题建议:

 

  一是健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层面推动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制度框架和规划方案,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做出明确安排。探索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与政策工具运用相挂钩;在绿色金融评价机制中明确纳入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探索将相关工作成效作为金融机构评级、监管问责及政策执行情况等的重要参考。重视将市场与行政手段、约束与激励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内外部措施有效结合,推动金融机构自愿披露环境信息。

 

  二是深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化建设。建议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统一且操作性强的金融业碳核算标准,建立可操作的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学。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金融机构,差异化制定定量披露要求,并在标准定量测算中以案例形式清晰展示碳核算、环境效益测算等相关流程和方法,方便金融机构参考借鉴。加快构建有效的环境数据采集、管理和共享体系,借助数字技术搭建跨部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保证数据可追溯并提高数据质量,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碳核算基础数据获取的难度和成本。

 

  三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聘用环境专业人才、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等方式,提升整体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核算专业水平。建议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碳核算方法、环境信息披露等培训,针对碳核算、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等重点难点内容,编制参考案例集供金融机构学习借鉴。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自主开发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在自身业务管理系统中嵌入专业的环境数据统计、计算、管理和环境效益测算工具,联通银行现有信贷管理等业务系统,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实现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写模版化,定量信息模块化。

 

  四是建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第三方认证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评估流程,明确评估认证报告应纳入各项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等基础性评估内容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并区分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对象和指标,将金融机构披露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应纳入强制性认证的范围。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统一环境信息鉴证资质要求,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流程。同时,建议构建以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行业协会一般性制度为约束、第三方认证机构专业服务为保证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督体系,推进第三方认证的标准化和体系化进程。

 

  (课题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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