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主动退市并非“下下签”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王天宇 发布时间:2024-08-06
从一个较长期限来说,退市常态化是大势所趋,存量上市公司的数量经过之前的高歌猛进之后,或将趋于一个相对均衡的区间。主动退市是多元化退市的方式之一,但并非所有绩差公司都有主动退市的能力。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公司资产尚且存有一定的价值,控股股东可以买回全部持股。二是公司虽然过往业绩不佳,但是未来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未来重新上市的可能。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公司,才有主动退市的可能,恰恰这两点也是导致目前A股公司主动退市寥寥无几的原因。
不过,市场人士认为,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效仿*ST亚星选择主动退市。因为在公司还有价值、控股股东还有实力的情况下,尽早进入主动退市的流程,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才是双赢的选择。
可以看到,主动退市并非“下下签”。上市公司选择主动退市,既可以简化公司管理结构,降低合规成本,提升决策效率,同时,还为公司提供了逆境求生的新机会,能够减轻部分监管负担,集中资源进行重组与改革。对于股东而言,主动退市提供了一种相对温和的退出机制,尤其是通过现金选择权等保护措施,可以减少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整体市场而言,主动退市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编辑:高翔
审核:潘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