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3月18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许安受贿、贪污、洗钱案,其中:
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许安利用担任原安顺市城市信用社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原安顺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8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2021年3月,许安利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以公款抵扣个人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835万余元;
2022年3月至7月,许安安排他人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转账将其收受的贿赂款203万余元用于支付购房款、中介费、装修款等费用,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许安生于1964年。1980年12月至1983年7月先后在人行平坝县支行从事储蓄、会计工作;1983年7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许安曾在工商银行安顺地区中心支行担任多个职位。
2002年5月,许安调任安顺市城市信用社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2年9月任安顺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安顺市商业银行被合并组建为贵州银行后,2012年9月,许安任贵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1月起任贵州银行行长,同年8月起任执行董事。
2024年3月,贵州银行披露公告称,由于工作安排原因,许安不再担任该行党委副书记,同时许安个人申请辞任执行董事、行长职务等职务。
2024年5月2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许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2月8日,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给予许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5年2月21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许安作出逮捕决定。



